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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长:住宅使用权没有期限 土地使用权有期限

发表于 2015-3-9 21: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IP属地: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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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部此前表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 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国土部称,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分散登记时期,土地登记也有限期,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就有反映;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产权证书上也记载了土地使用权期限。



  国土部部长姜大明昨日回应了关于日前公布的不动产权证书中“使用期限”是否意味着业主失去所有权的问题。他说,不动产统一登记三月一日实施,证书有权利类别,包括住宅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栏目是登记土地使用期限,而房屋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更好地保护你的不动产权,也使交易更透明。”

  “使用期限”无关产权

  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面世后,引起了一些质疑,一些媒体甚至将之称为“全国业主变房客”。部分律师及业内人士表示,有关“使用期限”的提法有可能造成误解,“由于是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因此证书内页‘使用期限’这一项的出现就显得欠妥当,因为针对房屋的所有权性质是永久的,出现‘使用期限’的选项则意味着所有权性质暗藏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对此,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国土之声”表示,《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的问题。

  国土部称,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分散登记时期,土地登记也有限期,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就有反映;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产权证书上也记载了土地使用权期限。

  此外,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打通住房租售循环

  另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倪虹昨日在中国政府网接受访谈时表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六个方面作为消费新的增长点,其中一个就是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需求,将是2015年住房政策一个重要的导向。

  对于北上广的限购政策会不会改变的问题,倪虹说,中央的政策是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他说,住房既是民生问题,也是经济问题。在经济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其作用、需求,社会对其要求,都会有所不同。

  倪虹表示,现在有很多家庭要改善住房,需要把原有住房出售或者出租出去,把这个循环打通可以提高社会最终的住房使用率,让所有的房子都能发挥效益,这是对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的一个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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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露微笑 | 来自浙江 IP属地:浙江嘉兴
意思是房子不限期?
2015-3-10 08:4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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