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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安县境内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切实加强禁渔期管理,严厉打击禁渔期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有效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江安县境内春季禁渔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江安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禁渔期内,禁止捕捞作业(经农业部批准科研、监测捕捞的除外)、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四、违反禁渔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从严惩处。 五、禁渔期内,阻碍、抗拒渔政部门依法行政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查处。对禁渔期间查获的涉渔违法案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立案进行侦查。
江安县畜牧水产局 江安县公安局 2019年2月28日
来源:江安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