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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19年县城区元宵节期间“舞龙”等群众性活动秩序的通告
为保障我县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圆满欢度元宵佳节,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19年县城区元宵节期间开展“舞龙”等群众性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定“舞龙”等群众性活动的区域。所有“舞龙”等群众性活动必须在江安镇南屏大道(五十六米)建设路口至江安镇南屏大道(五十六米)南外街路口之间路段进行,严禁在其他区域和广场、道路周边进行。县交管大队将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对部分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 孔明灯”。对非法销售、燃放“ 孔明灯 ”的违法行为,由县工商、住建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予以收缴、查处;对因燃放“ 孔明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广大人民群众应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对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江安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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