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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0日下午,“警官,我打人了,我来自首”一名身着黑色上衣的男子走进长宁县公安局开佛镇派出所的大门,对值班民警说道。
12月10日上午,某工地工作人员老陈(陈某的父亲),因其有业务要在开佛镇农村商业银行办理,需要农商银行行号(行号是银行在大小额支付结算系统中的维一标识),便让自己的儿子陈某帮忙去农商银行开佛支行营业厅前去咨询。
陈某误以为老陈需要该支行的电话号码,便欣然前往。当陈某到达农商银行开佛支行营业厅时,正值饭点。陈某吃饭喝酒时突然想到同村好友余某正好是该支行保安,立即打电话咨询相关事宜。余某当时告诉陈某自己并不清楚,只有等下午工作人员到来才知道。
下午14时许,陈某在营业窗口经过咨询顺利得到了该支行电话号码。陈某准备起身返程。事情到了这,陈某本该顺利结束,返回与老陈汇合。可为何又会发生打斗呢?
就在陈某将要出门时,经由旁人提醒,得知该支行行长办公室就在旁边,便产生了“老陈直接跟行长沟通不是更好吗?”这一想法,于是陈某返身继续向工作人员询问银行行长电话,在咨询过程中,满嘴酒气的陈某与银行工作人员发生言语冲突,工作人员误以为陈某是闹事群众,便叫保安余某进行处理。
在保安余某出面处理过程中,陈某与余某发生揪扯,在揪扯过程中,陈某殴打余某头部,致使余某住院治疗。
陈某在打完人后,想到自己原本是来办事的,怎么就一时冲动打了人,还打的是同村好友余某。想了又想,陈某决定去到派出所自首,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接警后,开佛镇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通过调查了解,确认了陈某对保安余某进行殴打这一事实。考虑当事人陈某、余某有意愿进行和解,经调解,陈某承担余某住院期间所有医疗费用并向其支付住院期间生活费用,双方达成谅解,握手言和。
来源:宜宾维他命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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