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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叙州区人民政府发布一则 关于在南广镇等六个乡镇(街道) 设立临时检查站的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南广镇等六个乡镇(街道) 设立临时检查站的 通 告 叙府发〔2018〕13号
2018年11月16日,农业农村部公布宜宾市高县一生猪养殖户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29号)要求,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区政府决定在南广镇等六个乡镇(街道)设立非洲猪瘟临时检查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高县的生猪及其生猪产品(生鲜、冷冻及制品,下同)和途经高县的生猪流入我区。 二、我区在川云中路和宜威路设立两个临时综合检查站,同时,南广镇、赵场街道、普安镇、复龙镇、双龙镇和凤仪乡等六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邻近高县的公路(含村社道)、水路等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检查站。检查站实施24小时全天候检查。 三、检查挡获疫区的生猪及其生猪产品,立即扣押并实施无害化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从严处理。 四、南广镇、赵场街道、普安镇、复龙镇、双龙镇和凤仪乡等六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群众的宣传,告知广大群众不到高县境内购买生猪及其生猪产品。 五、积极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共同遵守非洲猪瘟应急防控规定。 监督举报电话:区畜牧水产局:0831-6610719 13795815901 特此通告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6日
除此之外 南广镇金坪村也发布了
非洲猪瘟防控公告 ↓↓↓
为鼓励广大群众 积极参与非洲猪瘟防控
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严厉打击违反非洲猪瘟防控规定的行为 长宁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关于实行非洲猪瘟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 长宁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实行非洲猪瘟防控有奖举报的 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电发明电〔2018〕10号)等有关规定,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非洲猪瘟防控,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严厉打击违反非洲猪瘟防控规定的行为,进一步畅通疫情举报渠道,经研究决定,实行非洲猪瘟防控有奖举报,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违反非洲猪瘟防控规定的,举报情况查证属实,给予奖励。其中,一般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较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标准为1000元,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标准为2000元。 二、违反非洲猪瘟防控规定的行为范围包括: (一)从非洲猪瘟疫情省份及临近省份向我县内调入生猪及生猪产品的。 (二)酒店、宾馆、食堂、餐馆等将餐厨剩余物(泔水)提供给养殖场(户)的。 (三)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的。 (四)经营含猪血为原料的猪饲料的。 (五)私屠滥宰生猪的;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猪及其产品的;销售未经检疫的生猪及其产品的。 (六)未报告兽医主管部门,擅自处理不明原因死亡生猪的。 (七)其他可能导致动物疫情传播的情形。 三、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举报奖励办法随非洲猪瘟疫情变化适时变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长宁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0831-4622731; 13684180231;15984474404 举报邮箱:582096787@qq.com
提醒! 非洲猪瘟不传染人 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猪肉 都是经过检疫的 请小伙伴们放心
来源: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长宁发布、南广镇金坪村两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