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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底 积极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给非党行使公权力人员戴上“紧箍咒”
11月1日,当井口镇监察室的同志找到我时,我很是吃惊。以前听说纪委就是监督党员干部的,没想到,像我这样一个非党小组长也是被监督的对象。经查,走马村在2004年至2009年之间,组织村民自筹资金修建全村公路和桥梁,按照每人拥有土地面积的多少来计算应交多少集资款,由于只有少部分群众交了集资款,走马村村委经商议,组织村组干部个人筹资,同时以村委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的方式来筹集资金。
走马村兴隆组组长顾某某因无力筹款,在2010年至2013年之间,将未交集资款村民的粮食直补和退耕还林的补贴转嫁到自己和家人、亲戚的账户上,以此来抵扣群众应交集资款,并将扣除的补贴款全部交给了走马村村委。
依据相关规定井口镇监察室对该问题作初核了结对顾某某进行诫勉谈话责令走马村村委会加强对组级财务的管理
今年9月
江安镇大桥坝村村级纪检委员樊成友 在履行日常走访群众的工作中 大桥坝村梨子林组组代表 向樊成友反映该组组长王某某 在处理本组电石粉的出售中 未将属于组上的2万元集体资金及时存入组财村管账目上 现在成立了镇监察室,对于非党行使公权力人员也要纳入监督。
江安镇监察室负责人
江安镇监察室立即展开调查
经过核查 王某某问题属实 镇监察室对王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并责令其将2万元及时入到组财村管账目上 大桥坝村村委会加强对组级财务的管理
县监委派出乡镇监察室的成立,填补了乡镇纪委对非党员行使公权力人员监督调查处置的空白。 今后,18个派出乡镇监察室还要继续加大力度,积极履行职能职责,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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