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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江安县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 制定方案听证会公告(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文件精神,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经县政府同意,我局拟于近期召开“江安县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定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江安县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定方案。 二、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构成
本次听证会拟设31名听证会参加人,具体构成: 消费者12名;经营者1名;与本听证项目有关的利益相关方3名(学校1名,幼儿园1名,养老院1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1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14名(县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宣传部1名;财政局1名;水务局1名;住建局1名;民政局1名;环保局1名;卫计局1名;教育局1名;江安镇政府1名;社区2名;消委会1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将在我县城区范围内公开征集12名消费者作为听证会参加人。有意参加者可于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20日法定工作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江安县发改局价格管理办公室报名(地址: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八楼803号,联系电话:2633617)。报名结束后,将在报名的消费者中随机抽取产生听证会参加人的消费者名单,报名人数不足12人的,由我局委托消委会推荐消费者人选。 与本次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由我局托行业主管部门从相关行业主体中推荐;经营者由经营企业推荐,我局审定。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由我局委托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参加人由所在单位、组织推荐。
三、听证会参加人具备条件 (一)居住在我县城区范围内;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关注听证事项及听证方案,有充分的时间参与听证准备,并承诺如期参加听证会; (四)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听证会代表正式产生后,将公布参加人的相关信息)。
四、旁听人员名额、报名办法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旁听人员5名。凡有意参加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江安县发改局价格管理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同上)。旁听人员名单将根据报名情况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五、参会新闻媒体 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由我局邀请县属新闻媒体记者进行现场采访报道。 六、召开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关注听证会公告(二) 特此公告 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1日
来源:江安广播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