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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江安县委第四轮巡察公告 (2018年第2号)
根据县委安排,十三届江安县委第四轮巡察工作于2018年10月25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县委党校、县工商联、县残联、县总工会、县供销社、县妇联、团县委、县档案局、县体育局、县科协10个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方式和内容 巡察组将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受理信访、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阅资料等方式,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重点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六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县委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接受群众来信来访。 接访时间:巡察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巡察监督部门:县纪委干部监督电话:2624444,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电话:2622014,县委巡察办干部监督电话:2633327。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对上述乡镇(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举报和反映,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正常受理。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县委巡察组不接受任何个人查询,也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
中共江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江安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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