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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注意啦!第三批“宜宾市创业之星” 评选马上开始了~
请各位小伙伴儿们抓紧时间踊跃报名!!
↓↓↓ 宜宾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宜宾市创业之星”(第三批)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树立创业典型,激发创业热情,巩固省级创业型城市建设成果,争创四川省经济副中心,依据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市就业领办〔2012〕8号),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三批“宜宾市创业之星”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对象 (一)推荐名额 第三批“宜宾市创业之星”推荐名额为30名。 (二)参评条件 在本市范围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第三批“宜宾市创业之星”。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乐于承担社会责任; 2.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群体就近就地就业; 3.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在一定区域范围或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或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显著贡献;或市场前景好,当前经营状况良好; 4.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记录、用工行为规范。 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参评范围: 1.存在有偷、逃、骗、抗税或逃避银行债务、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不良记录的;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社会治安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3.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宜评选的; 4.已经荣获“宜宾市创业之星”称号的。 二、评选步骤 (一)宣传发动(8月10日—8月15日) 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介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第三批“宜宾市创业之星”评选活动。 (二)报名初审(8月20日—9月14日) 符合“宜宾市创业之星”条件的创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报名资料,于9月14日前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由各县(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意见送市人才就业局汇总。 (三)公示(9月24日—10月20日) 对推荐参评候选人在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地访谈和评审(9月21日—10月20日) 市人才就业局牵头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宜宾市“创业之星”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并对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侯选人进行实地走访,在核实情况后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通报表扬 评选的“宜宾市创业之星”人选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通报表扬。 三、其他事项 (一)《“宜宾市创业之星”申报表》、《“宜宾市创业之星”先进事迹材料》由申请人填写,《“宜宾市创业之星”推荐情况汇总表》由推荐单位填报。 (二)“宜宾市创业之星”先进事迹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个人基本情况;2、创业经历及荣誉;3、创业成就及回馈社会情况(参与脱贫攻坚和社会公益活动情况)。先进事迹材料以创业经历为主要内容,其他内容言简意赅,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另需提供推荐的“宜宾市创业之星”工作场景图片3-5张。
分配表:
报名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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