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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江安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工作服务中心、县住建城管局、江安镇等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江安镇小坝景观工程项目宗地两处民用住宅进行拆除。
江安镇小坝道路景观工程宗地于2017年10月9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7]901号)文件批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安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工作服务中心依法按照程序实施了土地征收,并与江安镇小坝村新塘房组签订了《国家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拨付征收土地“三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
雷明远、冯兴林等两处住宅当事人因其提出的补偿安置请求超出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征地工作组人员多次协商无果,未能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由于本期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即将结束,该两处民用住宅严重影响该宗地内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5月24日,多部门联合依法对其实施拆除。
来源:江安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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