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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吹、战鼓擂 “肉包铁”们谁怕谁 你乘三来我搭四 大路朝天任我行
“哐当”一声出了事 害人害已悔已迟 “肉包铁”们别再任性了 为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 热点、难点问题 江安交警加大力度 严查各类二、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 4月13日,江安县道安办召集安监、公安、交运、文广影旅、农业、教育等道路交通管理职能部门及18个乡镇交管办、7个中心派出所负责人召开“全县二、三轮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 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曾刚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宣传把控要占主导。二是部门履法要有效力。三是乡镇履职务必充分。四是督导考核落地落实。 全方位开局整治 各乡镇迅速贯彻落实
村村见宣传标语
动+静的阵地宣传
自4月13日以来,多家部门联合整治,合成共治声势浩大,“零容忍”、“顶格处罚”强化实施,截止目前,已查处二轮摩托车超员293起,二、三轮车违法载人707起,未戴安全头盔118起,扣押二、三轮车100余台,治安拘留1人,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
小编提醒 此次“二、三轮车违法整治”只是交警部门“夏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始
接下来,江安交警 还将持续深入开展针对性的交通违法整治 确保辖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行车秩序明显好转
请认真阅读下文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机动车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通知规定,电动三轮车属于三轮摩托车,依法纳入机动车管理。 二、电动三轮车未列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办理注册登记,不核发牌证,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对驾驶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机动(燃油和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系“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依法处罚款200元,记12分。 四、对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两轮摩托车、机动(燃油和电动)三轮车的行为,处1000元罚款。对拒不接受纠正、有驾驶逃逸等其他情节的,并处行政拘留。 五、对驾驶两轮摩托车超员的,处罚款100元;对驾驶电动自行车超员的,处罚款50元;对驾驶机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处罚款50元; 对驾驶机动三轮车超员的,处罚款100-150元。 六、对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罚款50元,记2分。 七、对两轮电动车、摩托车加装太阳伞、声浪装置的,责令纠正,消除危害,依法予以处罚。 八、公安交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江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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