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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城寻找“江安工匠”,首届“江安工匠”评选活动开始啦!

 
发表于 2018-4-13 09: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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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执著专注、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切实发挥优秀技能人才的创新引领作用,培养一批具有工匠精神和高超技艺、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打造一支与我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战略要求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激发广大职工学技术、练技能、求创新的热情,为建设绿色江安,实现“四大目标”提供重要的技术保障、智力支撑和舆论引领,决定在2018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组织开展首届“江安工匠”推荐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面向全县各行各业,突出工作一线、操作岗位的能工巧匠,年满18周岁以上的江安籍公民或在江安工作生活3年以上的外来人员。

  (二)评选名额。“江安工匠”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

  (三)评选条件。参选人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被业内同行和社会普遍认可,具有示范带头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皆可参选:

  1.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5年来获得市级及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奖或技术能手、标兵称号的企事业单位职工。

  2.围绕节能减排,善于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为我县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才。

  3.在质量上精益求精,对手工制造一丝不苟,对产品精雕细琢,具有高超的技能技艺,在本行业中处于本县顶尖水平或具有不可替代、不可复制、独一无二的地位,能够打造本县本行业的最优质产品的拔尖人才。

  4.在市内及以上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具有突出领军作用,善于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工作团队解决技术上的疑难杂症,乐于传承技能技艺,帮助更多职工成长为技能骨干、技术能手的行业精英。

  5.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在我县及本行业产生较大影响的能工巧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评选:

  (1)有违法犯罪记录。

  (2)侵犯知识产权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的。

  (3) 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4)违背公序良俗,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评选原则、机构和程序

  (一)评选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突出技能创新和技术传承。

  (二)评选机构。由县总工会具体负责“江安工匠”评选的日常工作,同时组建“江安工匠”专家评审组负责初步评审和综合评审。评审组成员7—9人,由相关行业责任单位进行推荐。县监察委派工作人员对评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三)评选程序。

  1.申报推荐。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申报“江安工匠”应提交《江安县“江安工匠”评选推荐表》(见附件2)和先进事迹材料,涉及职业资格证书、发明专利、表彰奖励、技术成果等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

  申报人(推荐单位)将评选推荐表、事迹材料、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同时带获奖证书原件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送江安县“江安工匠”评选活动领导组办公室。(地址:江安镇西正街县总工会办公楼三楼经工部办公室,联系人:徐远,联系电话:2622245、15884125558,下同)

  2.评选审核。按照宣传动员、基层推荐、初步评审、网络投票、综合评审、社会公示、结果公告等七个环节进行。由“江安工匠”专家评审组进行初步评审和综合评审,经初步评审确定为“江安工匠”初步候选人后,按照双百分制,网络投票满分100分按20%折合,综合评审满分100分按80%折合,两项汇总后按总分值从高到低确定正式候选人,经公示后产生“江安工匠”。

  (1)宣传动员阶段(4月4—7日):在江安各媒体、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大力开展“江安工匠”评选宣传动员,发动广大符合条件的职工和群众积极参选,营造氛围。

  (2)基层推荐阶段(4月7—10日):个人自荐通过填报《江安县“江安工匠”评选推荐表》(见附件2)和先进事迹材料,经个人户籍所在地或生活所在地派出所审核盖章,户籍所在地或生活所在地村(社区)签字盖章后报送江安县“江安工匠”评选活动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推荐经单位或乡(镇)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单位或乡(镇)签署推荐意见盖章后报送江安县“江安工匠”评选活动领导组办公室,江安县“江安工匠”评选活动领导组办公室对申报人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评审组进行初步评审,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报人。

  (3)初步评审阶段(4月10—13日):专家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人按所属职业(工种)划分为若干专业组,确保参选行业的多样性,进行初步评选,并按评选名额1:3的比例确定“江安工匠”初步候选人。

  (4)网络投票阶段(4月13—19日):在江安各主流网站、微信公众号设置专栏进行主要事迹宣传,设置网络投票窗口,组织发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网络投票,投票结果(分值)按20%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5)综合评审阶段(4月19—22日):专家评审组分别按技术难度、技术创新、技术成果、技术传承、业绩贡献等因素对“江安工匠”初步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打分,结果按80%计入总分,经汇总后等额确定“江安工匠”正式候选人,报江安县“江安工匠”评选活动领导组审批。

  (6)社会公示阶段(4月22—26日):在江安县各主流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所在单位、生活所在地等对评选审定的“江安工匠”正式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应实名提供书面材料。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正式候选人资格。

  (7)结果公告阶段(4月28日):以一定形式公告结果,授予当选人“江安工匠”称号。

  三、评选应用

  “江安工匠”获得者由江安县人民政府授予“江安工匠”称号并颁发证书,参照县级劳模管理,享受县级劳模相关待遇,期限不超过三年,“江安工匠”具体培育管理相关制度由江安县“江安工匠”评选活动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江安工匠”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成立首届江安县“江安工匠”评选活动领导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总工会,负责“江安工匠”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江安工匠”的推荐活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推荐评选活动的顺利开展,组织职工群众广泛参与,做到职工评、评职工,充分发现基层一线的先进典型,深度挖掘先进典型的事迹,真正把具有工艺专长、掌握高超技能、体现领军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精英推荐为“江安工匠”,确保推荐评选的先进人物可信可亲、可敬可学。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各行业要加强协调沟通,通过行业和主管部门政策引导,形成高技能人才培养合力。确保评选对象的先进性和评选程序的规范性。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全县各行各业职工,深度发掘民间有绝技绝活的能工巧匠原则,基层推荐时要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确保评选工作质量。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称号,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广泛宣传发动。积极整合资源,放大宣传效应,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网络等各种媒体手段,广泛宣传“江安工匠”推荐评选活动,广泛宣传“江安工匠”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以执着专注、敬业奉献、推陈出新、精益求精为主要内容的“工匠精神”,着力塑造“江安工匠”在传承技艺、创新创业中的光辉形象,努力在全县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使“江安工匠”成为广大职工群众争相学习的榜样和标杆,并逐步将“江安工匠”打造成为全县工作的亮点和品牌。

附件:1.江安县“江安工匠”评选活动领导组

      2.江安县“江安工匠”评选推荐表



江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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