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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宜宾市殡葬区域禁燃禁放禁噪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群众祭祀管理工作,引导群众文明、安全祭奠、祭扫,树立生态文明殡葬新风。即日起,全市殡葬区域一律禁燃禁放禁噪。现就做好禁燃禁放禁噪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殡葬区域,是指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火葬场、公墓等殡葬服务场所和其它集中治丧点、集中安葬点,以及在城镇及其周边进行的祭奠、祭扫等殡葬活动的区域。 二、禁燃,是指禁止焚烧逝者遗物、花圈、冥币、香、烛等物品;禁放,是指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等物品;禁噪 ,是指禁止做道场等产生噪音的行为。 三、严控销售经营行为,在殡葬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冥币、香、烛、烟花、鞭炮等物品及其它污染环境的丧葬用品。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和殡葬区域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禁燃禁放禁噪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民政、公安、环保、城管、安监、工商、林业等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燃禁放禁噪的有关工作。 五、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禁燃禁放禁噪的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禁燃禁放禁噪的宣传、教育工作。 宣传部门及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加强对禁燃禁放禁噪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六、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要求,带头执行禁燃禁放禁噪和文明、绿色祭祀的规定。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举报。对劝阻人、制止人、举报人打击报复或者威胁其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八、违反本通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不履行本通告确定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十、各殡葬区域管理单位要加大对文明、绿色祭祀的宣传,以安全、环保为主要内容,采用鲜花、音乐、诵读等方式,引导市民自觉摒弃丧葬陋俗,提倡文明祭奠、祭扫,给市民营造一个文明、有序的祭祀环境。
宜宾市民政局 中共宜宾市委宣传部 宜宾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宜宾市精神文明办公室宜宾市公安局 宜宾市环境保护局 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宜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宜宾市林业局 2018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