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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防火区域和森林防火期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依法防火、治火工作,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县森林防火区域、森林防火期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域 江安县行政区域非城市市区范围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自然林缘周边50米直径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域,其中:南屏山、青峰寺、连天山3个森林公园,青峰寺烈士陵园、国家级风景区夕佳山民俗博物馆,蜀南竹海序景区的红桥镇、大井镇和底蓬镇毗邻村社,县国有林场(辖怡乐管护站、仁和管护站和万里管护站)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自然林缘周边100米直径范围内为森林高火险区域。 二、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每年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三、相关要求 (一)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域内野外违规用火,即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域和森林高火险区域内吸烟、野炊、烧灰积肥、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狩猎、打靶试炮及点放孔明灯等。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造林、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施工作业确需野外用火的,须书面提出申请报经林业部门批准,并按相关规定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森林高火险期内,属森林高火险区域范围的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单位或管理者要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林区、景区的人员及车辆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必要时应设立防火检查站、点(卡)进行安全检查。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机关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江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5日
通告宣传摘要
1.江安县森林防火区域和森林防火期的通告从即日起生效。 2.江安县森林防火期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每年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3.江安县森林防火区域为江安县行政区域非城市市区范围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自然林缘周边50米直径范围内。 4.江安县森林高火险区域为南屏山、青峰寺、连天山3个森林公园,青峰寺烈士陵园、国家级风景区夕佳山民俗博物馆,蜀南竹海序景区的红桥镇、大井镇和底蓬镇毗邻村社,县国有林场(辖怡乐管护站、仁和管护站和万里管护站)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自然林缘周边100米直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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