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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第四轮人力三轮车经营车主: 根据《 江安县人力三轮车到期处置的通告》要求,由县运管局具体办理相关处置工作,现将办理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到期人力三轮车缴销处置时间 第四轮人江安城区第四轮人力三轮车到期处置工作流程的 力三轮车于2017年11月30日到期,缴销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12月5日。 二、到期人力三轮车缴销地点 江安县长江回收站(环城路江安镇五会村公所旁)。 三、到期人力三轮车缴销内 1、 人力三轮车;2、车辆《营运证》;3、《营运牌》。 四、关于人力三轮车报废处置 到期人力三轮车统一由江安县长江回收站回收报废处理,车辆残值由回收站按市场价格给付。 五、办理缴销证明 人力三轮车和《营运证》、《营运牌》缴销后,在回收站领取运管局签章的《人力三轮车缴销证明》。 六、保证金退还时间、地点 人力三轮车按照规定缴销后,经营车主凭运管局《人力三轮车缴销证明》、保证金收据、个人有效身份证,于2017年12月5日 下午5点前到县运管局退回保证金,逾期不再办理。
江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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