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江安

江安本地及江安人关注的社会热点新闻资讯!
  •  21527帖子
  •  95304讨论
  •  888关注

斑马线前不减速,一查竟然是酒驾!

 楼主| 发表于 2025-2-27 09: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177 0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二三轮车因其方便、便捷的特点已经成为了人们必不可少的生产生活工具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不过与之相关的酒醉驾等交通违法现象不断上演不仅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还给驾乘人员带来了巨大的安全威胁

3001948e1a0000f1de0003fa6e3ca135.jpg

1月18日18时许,曾某锋驾驶川Q188***号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宜宾市叙州区崇文路处时,与从人行横道横过道路的行人刘某银相撞,造成曾某锋、刘某银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民警依法对曾某锋进行酒精检测时发现其涉嫌酒驾,随即将曾某锋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结果为36mg/100ml,确属酒驾。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交管二大队依法认定:曾某锋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未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且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负全部责任。宜宾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酒精会严重削弱反应力、判断力和协调能力,即使少量饮酒也可能导致危险。请勿酒后驾车,酒后驾车=拿生命赌博!驾驶人员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或者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慢行,礼让行人。确保行人安全通过,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来源:宜宾交警校
我是江安人,我爱上江安橙乡网。欢迎大家加我好友噢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期待您打破宁静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发表评论

© 宜宾市江安橙乡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删帖申请 | 

广告/投诉热线:0831-2620800

法律顾问:四川舟楫(宜宾)律师事务所 陈一男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ICP编号:蜀ICP备20010192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231530

川公网安备51152302000146号

电子营业执照

发布 联系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