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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了!江安男子二次酒驾,罚款1300元+拘留......

 楼主| 发表于 2024-8-21 14: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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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可偏偏有人好了伤疤忘了疼因酒驾被查处后不仅没有痛改前非还要再次以身试法

二次酒驾案例
8月7日14时,陈某其饮酒后驾驶号牌为川Q9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江南路4公里200米处,被交警查获。经查,其在2015年9月18日因饮酒驾机动车被江安公安处罚,此次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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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已依法处陈某其罚款1300元,行政拘留2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肇事莫逃逸逃逸必严惩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并非本意肇事逃逸却实属故意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千万不能抱着侥幸心理选择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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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案例
7月27日1时许,江安交管大队接李某电话报案称:在江安镇南街邮政宾馆路口一辆黑色小车撞到其驾驶的车辆后驾车跑了,有人受伤,请处理。经现场勘查、当事人描述、调取监控查明,系姜某驾驶川Q60***小型轿车从北正街方向往竹都大道方向行驶,在竹海大道与南外街交叉路口与李某驾驶的川Q06***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一起李某受伤、两车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姜某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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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依法处姜某行政拘留10日。
8月14日陈某其、姜某被送宜宾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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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蜀黍已经无数次强调若你无视法律任性而为不仅将面临法律的惩处同时将付出沉重的经济成本、社会成本一时任性,得不偿失

来源:江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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