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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这对同学,在社区服刑期间产生纠纷,还好...

发表于 2018-10-17 09: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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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安县夕佳山司法所工作人员成功调解两名社区服刑人员的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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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社区服刑人员周某和吴某是同学。今年4月,周某骑摩托车摔倒,因受伤无法骑车,让吴某来帮其将摩托车骑走,自己到医院就医,之后摩托车一直由吴某使用。在一次对周某进行走访时,周某的父亲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反映,吴某一直不返还摩托车,且无法联系上吴某。当工作人员与吴某联系,要求他将摩托车返还给周某时,吴某答应返还,可之后迟迟未将摩托车返还给周某。工作人员再三联络得知,吴某将摩托车放在了夕佳山镇上的摩托车修理厂,要周某自己去骑,周某去骑摩托车时被告知修理费未付清,需要支付300元的修理费才能骑走摩托车。吴某称自己已将修理费付清,并且周某摔伤时摩托车就已摔坏,当时就支付了修理费500元,这次又支付了300元,要求周某将修理费补偿给他。周某却说吴某没有将修理费直接支付给修车者,而是将修理费拿给了一个朋友代交。工作人员了解这一情况后,将两人带到司法所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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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工作人员告诉两人,既然是初中同学,又是多年的朋友,不能为了一点小钱伤害了友谊;周某摔伤时确实将摩托车摔坏,是吴某出钱帮忙修好,周某应该将修理费返还给吴某,由于吴某一直没有返还摩托车,并将摩托车使用了4个月,应当支付周某摩托车的使用费用;吴某将300元修车费交给朋友转交,朋友将钱私吞没有转交,与周某无关,吴某应当去找朋友返还300元。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吴某将摩托车返还周某,修理费共800元,一人承担一半。

来源:宜宾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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