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近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养狗人遛狗未拴绳引发行人受伤的人身损害纠纷案件,养狗人最终被判决赔偿行人4万余元。
赵某某饲养了一条哈士奇,一天傍晚赵某某在小区旁的街道边遛狗,但未栓狗绳,恰逢同一小区的陈某某外出买菜,坐在街边石椅上理鞋,起身突然发现眼前有只哈士奇,受惊后摔倒在地,而后无法站立。
后赵某某将陈某某送至医院就医,经诊断,陈某某系腰椎骨折,需住院治疗,十天后陈某某出院并复诊五次,经鉴定为伤残十级。
陈某某共花费门诊及住院治疗费用等共计7996.15元,赵某某支付了2009元。
陈某某认为自己受伤是因受到赵某某饲养的哈士奇惊吓所致,赵某某应赔偿全部费用,而赵某某辩称自己饲养的哈士奇没有撕咬陈某某,也没有对陈某某进行狂吠,陈某某受伤与赵某某无关。
后陈某某一纸诉状将赵某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赵某某所养哈士奇与陈某某未直接接触,但综合现场视频以及陈某某陈述可以判定,赵某某对其饲养的宠物犬未采取管理措施,外出未拴狗绳,致使犬只脱离控制,惊吓到陈某某致其倒地受伤,陈某某受伤与哈士奇突然出现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赵某某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鉴于宠物犬未直接与陈某某有接触,其受到惊吓与其自身的精神状态和心理素质有一定关系。
故法院判决,赵某某对陈某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陈某某医药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8248元,陈某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温馨提醒★
近期,成都违规养犬现象突出,涉犬纠纷急增,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做好成都全市犬只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不规范养犬对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及流行性传染病的发生,经成都市犬只管理协调小组研究,从8月13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近3个月的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成都各类犬只主人注意: 养狗非小事,可养育,更需管理!
通过此次整治行动,希望可以达到相应的整治目标:进一步强化电子犬证办理工作,推动犬只管理规范化系统化发展;城市、城镇街面流浪犬、敞放犬和影响市容环境的现象得到及时查处和有效治理;群众文明养犬意识明显增强。犬伤人、犬扰民、犬污染事件明显下降,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及流行性传染病的发生。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由市犬管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农委、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等为成员单位。按照《方案》部署,8月20日起,将会聚力整治。主要集中在四方面:
一是摸底 进一步推动电子犬证办理工作,各区、(市)县公安局要结合本次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对辖区内未办证的犬只开展办证工作,进一步摸清犬只底数,对于一户多犬、饲养禁养犬等行为进行纠正。
二是劝导 重点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各区、(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城市城镇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休闲广场、城区街道、住宅小区为整治核心,重点对不按规定拴(圈)养犬只、敞放犬只,犬只外出不佩戴狗绳、不由犬主随身牵引,犬主携犬外出未及时自觉清除犬只排泄粪便,养犬噪音扰民等行为开展劝导工作,对拒不改正的,根据《条例》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三是清理 对流浪犬、无主犬开展捕捉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组织街道、乡镇、社区综治队员或者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对辖区内的流浪犬、无主犬开展集中捕捉工作。对捕捉处置的犬只可以送四川启明小动物保护中心。
四是规范 进一步强化相关行业监管。各级工商、农委、卫计委等部门要加大力度监管犬只养殖场、犬只交易市场、犬只诊疗、美容机构等从事与犬只相关的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各位铲屎官一定要 严格遵守上面的条例 不然酿成了大祸 可就追悔莫及了! 成都多部门也分工建立区(市)县 一级养犬管理协调小组 让大家举报有门、投诉有路 人犬和谐、平安健康的生活环境 我们一起来创造
指导各地犬管办开展各项养犬管理工作;进一步对辖区内未办证的犬只开展办证工作,摸清犬只底数;对于一户多犬、饲养禁养犬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纠正;依法查处狂犬、伤人犬、流浪犬;对不服从犬只管理、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指导各地城管部门清查。不按规定拴(圈)养犬只、散放犬只,违反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主要交通干道、步行街、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犬主携犬外出未及时自觉清除犬只排泄粪便;占用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交易犬只行为;对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犬类粪便及时清除及犬只死尸收集、清理和无害化处置。
对定点免疫点是否公示、是否定期开展犬类的预防接种、发放免疫合格证、是否依法开展犬只产地检疫工作,动物诊疗机构管理部门负责督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注册执业兽医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是否对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实施无害化处理,是否按规定处理诊疗废水;是否按规定合理用药、是否使用假劣兽药和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强化犬伤门诊规范化建设,各犬伤门诊提供24小时应诊服务,按要求做好犬伤处置、登记报告、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交又检查和重点抽查工作,对各犬伤门诊医务人员专业技能、犬伤患者登记报告、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情况等进行考核检查。
督促、指导各区(市)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犬只交易市场、犬只养殖场、宠物医院、宠物用品商店等经营单位排查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负责指导区(市)县房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管区域内犬只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结合《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成都市公园条例》、《成都市城市公园管理规范》,重点对市民携带宠物入园的情况进行劝导教育,在局属公园开展犬只整治专项巡查,劝导市民文明游园,自觉遵守公园管理规定,不携犬入园,确保公园的和谐整洁;做好局属公园窗口行业的宣传阵地作用,开展犬只管理的宣传工作。
各位狗主人都get了吗? 一起来文明养狗, 做快乐的单身狗吧~
来源:四川新闻网综合成都发布、成都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