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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江安县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发表于 2018-1-23 10: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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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正是各类保健食品的热销之季,同时有关保健食品严重夸大产品功效或作为药品宣传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也有所上升。在此,江安县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为中老年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注意四点:

第一,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保健食品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不能替代药品进行治疗。消费者在选购此类产品时,要注意查看产品的产地、营养成分含量、保质期、储存方式等信息。不能相信所谓的“疗效”、“速效”,尽量多从权威渠道了解选购不同种类保健食品的注意事项,警惕各种以养生讲座、邀请旅游等形式推销保健食品的行为。如需治疗疾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药物或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切忌听信会议讲座、街头小报的虚假宣传,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以致延误治疗时间,加重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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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选择保健食品,必须针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消费者应当充分了解自身的情况,合理选择,切忌在选购时轻信广告、盲目跟风。同时,消费者应当按照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使用方法,科学使用保健食品。有关宣传治疗恶性肿瘤、疑难杂症和各种疾病的所谓保健食品小广告,均属于违法广告,消费者千万不要为治疗某疾病而一次性购买大量保健食品。

第三,购买保健食品,须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有蓝色草帽样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认清保健食品的法定标志,是正确选购保健食品的重要环节。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能对应一个产品,如果消费者在市场上发现一个批准文号对应多个产品的情况,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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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依法主动维权。消费者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购买保健食品,都要主动向商家索取购物小票、购物发票等购物凭证,要及时保存好证据,从哪儿买的相关票据,保健食品的包装,包括收据等,都要保存好。当发现违法宣传保健食品的或是发现所购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向消委会或食药局投诉,有理有据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江安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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