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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公交上丢手机 警察允许其搜乘客身

发表于 2012-12-21 11: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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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搜身,再下车”。昨日下午2时许,一辆836路公交车停在了南方报社门口,前门紧闭,后门大开,两名警察和一名脸色焦急的女士正对车上的乘客逐一搜身。“在抓小偷?”行人纷纷驻足观望。

失主黄小姐本打算在南方报社站下车换乘。经过广州大道中车站时,黄小姐接了个简短的电话,但车还没靠站,就发现放在手提包里的手机不见了。黄小姐立刻叫司机停车,报警。

10分钟后,警察到场。“一站不到的距离,车门没开过,小偷肯定还在这。”黄小姐要求看监控录像,却被司机告知,需有电脑才能提取录像观看。


“女士你来搜,我搜男的。搜完的先下车等着”,黄小姐说,在警察的允许下,非警察身份的她执行起了“警察”的职务。为了节约时间,搜身对象主要是站着的人。“对不起,打扰了。”黄小姐对每一个被她搜完身的女士道歉。15分钟后,车下已站着十多位乘客,有些等不耐烦的,也已去前面车站改搭其他车。5分钟后,警察也放弃了搜索,下了车,并要求黄小姐回派出所录口供。

女失主是否有权对其他乘客进行搜身?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表示,搜查权是警察特有的,不能委托给他人行使。即使警察没有委托女失主进行搜查,但亦未对女失主的行为作出制止,即代表默许,这也是违反警察的行为准则。


来源;http://www.qixiangwang.cn/fuzhou.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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