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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得甩!江安女子花了30多万买房,结果发现卖家不是屋主……

发表于 2017-10-15 10: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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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0月13日)橙乡网接到网友李女士爆料称:自己在2011年花了30余万买了江安县五社区陈某修建的房子,到现在卖方陈某也没有给房产证,打电话也无人接听。
意识到事情不对后,昨天到住建局咨询,才发现自己买的房子根本就不是卖方陈某的,才知道自己花了30余万购买的房子可能是别人的,还办不了房产证。
合同如下
↓↓↓
据了解,李女士当初买这个房子是自己父亲的战友介绍的,2011年购买房子的时候还正在修建。
合同上写着2012年5月底前交房产证,2012年陈某没有按时交证,打电话催促,陈某也一直推脱,并说一定能办到证,还签定了补充协议书。
补充协议写着甲方陈某应该于2016年12月20日以前将两证交给李女士,到现在李女士仍然没有拿到房产证。
李女士10月12日到住建局咨询时,李女士才知道自己买的房子是另外一个人居住用地,与陈某无关。
购买的房子跟甲方陈某没有关系,签订的合同不是房产买卖合同,而是转让合同。李女士才知道购买的房子不但办不了房产证,还有这么多问题。
李女士希望大家以她为戒,购买房子时一定要注意,不要上同样的当。
不止是江安城区有这种小产权房子的纠纷,在江安农村也有这样的纠纷,都是因为购房者对买房注意事项上意识淡薄。
下面小编来帮你们科普一下
↓↓↓↓
01
不要相信口头约定,一定要写在合同上
购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关键时刻可以保护你的权益,因此任何附加条件都要写在合同里,只有当房屋价格、权属、税费,解除抵押过户期间出现的违约问题、违约责任落实到购房合同中,出现问题才容易维权。
另外如果中介表示房产买卖合同有标准模板,不能随意添加条款,记得一定要坚持签订附加合同。在维权过程中,能帮助你的只有白纸黑字,口头约定没有任何效力。
02
预告登记以防一房二卖
所谓预告登记,官方定义是:
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主要的法律依据是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第20条: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这一招防的就是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还未办理过户,在这期间房产证仍保留在卖方手里,房主仍然可以暗自将房屋抵押。
完成预告登记,没有买房人的同意,房主就没有权利将房屋进行抵押、担保,也无权变更房屋权属人。即便房主在预告登记后仍私自与第三方签订了抵押合同、担保合同,该合同也没有法律效力。
进行预告登记后,如果房主想一房二卖,也绝无可能。这是最有效的防止房屋产权发生纠纷的方法!既保障了买房人权益,也保障了房主权益。
03
查房屋档案和房屋详细信息
去房产局查看档案是在未缴纳购房款之前进行的。房产局查册只要知道房产地址和房产证号就可以,但是要收费,几十块钱而已。可以查询到房产基本情况、查封情况和抵押情况,以确保房子能够顺利过户,并在过户后不会产生纠纷。
通过“宗地号”查询房产详细信息是在完成不动产登记后进行的。实行不动产登记后,房产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宗地号”查询到房屋产权,土地性质,抵押、查封等基本信息。
宗地号又称地号,根据宗地的划分情况,每个宗地编号共长13位,第1-10位为该宗地所属行政区划的代码。仅从宗地号上就能够了解到许多房屋的信息了。
其实二手房交易风险还是有的,尤其是贷款未还清的房子,会拉长整个交易流程。关于二手房买卖,小管家在这里给大家一些小建议:
1、 房屋归属要搞清,房产证看好是否抵押,以及产权年限。
2、购买未还清贷款的房子,房主要先还款,预约还款需要时间;房主还完贷款还要进行抵押注销方可过户,过户很可能需要排号,这个时间成本要心里有数。
3、如果有房产中介代办,中间能省掉许多麻烦,但千万别为了省中介费委托不了解的小中介,须知任何服务都是一分钱一分货,一定要选择信誉良好的正规中介。
编辑:梅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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