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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当今中国的幸福观中,一般人虽然仇恨贪官,但并不摒弃他们的幸福观,只要能有机会坐上官位,他们自己也随时可以一样的贪腐。在一个幸福感扭曲的社会里,几乎人人都可能成为贪官后备队员,贪与不贪的区别仅仅在于有没有机会去贪。 大科学家牛顿说:“我可以算出天体运行的规律,却算不出人性的贪婪”。常有报道说,某某官员拥有十几甚至几十处住房,带过十几只或更多的名表、收过几百几千万甚至数亿的贿赂,有好几位甚至十几位情妇等等。若不是被“双规”,被调查,这些官员并不会因为已经拥有了这许多东西而息手,相反,他们仍然会无止境地贪欲这些东西。他们并不真的需要这些东西来满足他们实际的人生需要,他们追求的是充填无止境欲望的满足和由此而来的“幸福”。人们一般称这种现象为“贪腐”,而心理学家则称此为“贪婪癖”(pleonexia)。 “贪婪癖”是一种心理失调和疾病,在一切心理失调疾病中,最难治疗的便是病理学家们所说的“人格失调”(personality disorder)。有两种与“贪婪”有关的人格失调,分别叫做反社会人格失调和自恋人格失调。 反社会人格失调(Antisocial PersonalityDisorder)的起因是丧失良知,这种失调者行为乖张怪异,把损人利己当作理所当然的事。他们藐视道德、拒绝法律,只要一有机会,就会按他们的反社会原则损人自肥。反社会人格者往往对社会抱有仇视和报复心理,把社会看成是一个看似道貌岸然,其实藏垢纳污的地方。他们往往自己身处逆境或社会底层,遭人歧视、没有前途、希望渺茫、得过且过,因此,一有机会,能捞多少,就捞多少。 自恋人格失调(Narcissistic PersonalityDisorder)者不但不反社会,而且把自己看成是社会的代表、主人和支配者。他们大多是权贵后代、社会精英、政府官员,是社会中的姣姣者和成功者,自以为理应得到社会最好的待遇,享受权力和财富中最好、最大的一份。他们自认为是“与众不同”的特殊人物,因此完全有理由爱自己胜过他人,优待自己胜过善待他人。 这些自恋者把尽可能地攫取财富视为自己的特权,奉行道德的双重标准:无论自己如何贪腐,对“老百姓”却总是满嘴仁义道德。在“唱红打黑”的日子里,成百万、千万捞钱的高官却在堂而皇之地告诫别人:“贪腐是党的‘致命伤’不防治将殒命”,“吏治腐败是最大腐败 必须加强民主监督”,“革命的道理千条万条,归根结底就是一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们一般只是看到这种言行为的“伪善”,但忽视这种伪善后面的“自恋”因素。 在两种人格失调中,自恋人格失调更为危险,对社会的危害也更大。它之所以更危险,如心理学家哈特曼 (ThomHartmann)所说,“因为它会导致巨大的社会资源、金钱和权力集中在少数没有道德心的人手里。虽然有的反社会人格失调者确实可能变得非常富有或拥有某种权力,但自恋人格失调者拥有财富和权力的机会却是要多得多”。贪婪的自恋者往往有很好的家庭、党派组织、权位背景。他们行事有“法律依据”,或者至少可以利用自己的职位和权力找到转法律空子的办法。这就会使得法律在整个社会中丧失信誉和权威,对法治造成极大的伤害。官贪和政贿从来是孪生兄弟,官员的贪腐和伪善使得民众对政治本身充满了反感和厌恶,把公共政治看成是为特殊利益集团服务的奴婢。他们普遍的政治失望和无助感会让得整个民族陷入怀疑主义和犬儒主义之中。 在两种人格失调中,自恋人格失调的贪婪也有着更深的经济、社会、政治制度原因。例如,让一部分不论以什么方式“先富起来”的政策,调动的就是人的贪婪本能,它没能预见到可能由此引导的无止境的贪婪,以至巨大的财产落入少数几个权贵家族的囊中。又例如,一切为了GDP的“发展”无视社会公正,牺牲自然环境和子孙后代的生存资源,这不仅本身就是一种无度的贪婪,而且更为官员假公济私,拥权自肥的贪婪提供了许多可乘之机。 贪婪尤其是道德文化上“苦乐”和“幸福”观念的一种极度扭曲。人和其他动物一样,有趋乐避苦的天性,但是,人类的趋乐避苦中包含着对“苦”和“乐”的价值判断。中国古话说,君子好财,取之有道。如果说“好财”是人的天性,那么“有道”便是道德价值的标准。贪腐的“无道”按理说应该会给贪腐者带来良心的不安和罪恶感,但是,这种良心的不安和罪恶感对他们已经不再起约束作用。满足贪得无厌的欲望带来的“乐”,超过了良心不安带来的“苦”,腐败便是对此乐与彼苦的一种反道德选择的结果。 可怕的是,在当今中国的幸福观中,这种选择不只是贪腐官员们的,而且也几乎是全社会的。许多人都把无限的物质享受放在人生成功、快乐和幸福的第一位,至于获得这种成功和幸福是否符合道德标准则是不重要的。在一个物欲横流、功利主义的社会里,一般人虽然仇恨贪官,但并不摒弃他们的幸福观,只要能有机会坐上官位,他们自己也随时可以一样的贪腐。在一个幸福感扭曲的社会里,几乎所有的人都可能成为“贪腐队伍”的后备队员。 在这种情况下,“官位”与“贪腐”的关系本身便成为贪婪的一个制度因素。哈特曼指出,“贪婪与对权力……之间有着内在联系,贪欲引导人们以错误的目的去从事政治”,这不仅使得政治可以被金钱收买,也使得敛财本身成为从政和当官的目的。这二者的联系自古存在,但是,在今天的社会里,由于政治权力的高度组织和高度集中,“贪婪者攫取财富和权力的机会是前所未有的”。 因此,在现有的权力制度中,官位的造贪作用要远比官员的个人腐败是一个更为本质,也更难解决的问题。在一个几乎人人都可能成为贪官后备队员的国家里,贪与不贪的区别仅仅在于有没有机会去贪,或者今天的小贪会不会影响明天大贪的更好机会。由于道德是非的不明,即使有的贪官受到处罚,也只不过是为了防止“亡党亡国”,而不是因为贪腐本身的道德罪恶。与这种实用主义的反贪婪不同,从人格失调来认识贪婪,看清它是一种有制度和权力成因的,足以蔓延为国民品格道德瘟疫的可怕恶疾,或许更可以让我们认识到贪腐和贪婪的实质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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