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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某村组长否认利用职务之便,将被征集体土地登记在前妻名下,被告上法院

发表于 2016-12-4 10: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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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人民法院夕佳山人民法庭于2016年12月1日09:30在江安县怡乐镇天堂村公开巡回开庭审理原告江安县怡乐镇天堂村天堂坝村民小组诉被告陈贤伟、赵世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审判员询问各方是否愿意调解,双方均称同意调解,但分歧较大,当庭调解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该案进入法庭调查,原告陈述事实及理由(被告陈现贤伟在2011年到2014年期间担任江安县怡乐镇天堂村天堂坝组村民小组组长,二被告原是夫妻,于2009年协议离婚,离婚时没有分割承包土地,2012年,原告村组改桥修路工程征用该村组集体土地用于修路政府补偿金共计20802元,二被告伙同,利用陈贤伟职务之便,将被征用集体土地登记在其前妻赵世均名下,最终将补偿金18105元(村民小组提留15%)占为己有,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二被告返还18105元)。二被告答辩称原告诉说不是事实,不同意返还

原、被告双方就争议的土地属于谁而举证,双方各执一词,最后法院宣布本次庭审结束,本案将综合证据择期宣判
来源:四川江安县法院,橙乡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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