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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医调委及时化解医疗纠纷 促进医患和谐

发表于 2016-6-29 16: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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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新闻网6月21日讯(闵成)近日,江安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会同县司法局、县卫计局成功化解一起医疗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2015年5月14日,蔡某在工地上受伤入住某医院,经诊断为左侧股骨粉碎性骨折。次日,医院为其动手术上了钢板,后出院回家休养。9月2日晚上,蔡某发现自己腿有些疼痛,经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腿内钢板断裂。经双方协商后,医院于11日为其进行第二次手术,蔡某和丈夫陈某在医院休养了9个月后出院。
让人意料不到的事情再次发生了:2016年6月21日,蔡某感觉大腿有些异常,立即入院检查,医院诊断为左侧股骨中段骨折二次内固定术后中钢板断裂。医患双方发生争执,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陈某情绪非常激动,跑到医院又吵又闹,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并砸坏医院电脑一台,将院方文件资料摔了一地。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院方向医调委会申请调解。医调委在知悉纠纷情况后,立即介入调解,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尊重事实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给予双方合理建议:基于二次钢板断裂均在同一家医院发生且医患双方心存芥蒂、信任度下降、医疗条件有限等原因,建议患方到上一级医院进行治疗,有利于病人病情的医治及恢复。如患方认为是医疗事故,可以事后进行医疗鉴定,弄清基于何种原因,如属钢板生产厂家或院方原因,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终,通过医调委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后,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患方家属当场承诺尽快将妻子转到上一级医院治疗,今后不会采取过激行为,损坏的电脑修理费由自己赔偿,并向医院赔礼道歉。院方处于人道主义考虑,患方家庭经济困难,在患者二次治疗费5万多未支付情况下,主动先借资1.5万元帮助其先进行手术,患者家属留下了感动的眼泪,双方握手示好。
本案调解过程中,医调委本着“依法调解、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化解了医疗纠纷,和谐了医患关系,维护了一方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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