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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江安这些药房违规被曝光,城区乡镇都有

 楼主| 发表于 2024-7-10 17: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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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医疗保障局曝光违规处理案例(2024年第九期)
 一、天天康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江安信合路店违规案例

2024年1月22日起,江安县医疗保障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局对天天康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江安信合路店2023年全年涉及医保支付的医药费用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核查相关制度、销售系统与医保结算数据、药品、耗材的进销存、处方、药品购进渠道、储存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等方式,发现该店存在执业药师未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对外配处方进行审核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结算医保基金120.4元。依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约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120.4元;2、责令该店限期整改。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20.4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20.4元已全部缴纳。


二、天天康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江安县东韵华府店违规案例


2024年1月22日起,江安县医疗保障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局对天天康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江安县东韵华府店2023年全年涉及医保支付的医药费用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核查相关制度、销售系统与医保结算数据、药品、耗材的进销存、处方、药品购进渠道、储存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等方式,发现该店存在儿童用药纳入统筹报账、执业药师未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对外配处方进行审核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结算医保基金207.52元。依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约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207.52元;2、责令该店限期整改。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07.52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207.52元已全部缴纳。

三、江安县瑞康平价大药房红桥店违规案例

2024年1月22日起,江安县医疗保障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局对江安县瑞康平价大药房红桥店2023年全年涉及医保支付的医药费用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核查相关制度、销售系统与医保结算数据、药品、耗材的进销存、处方、药品购进渠道、储存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等方式,发现该店存在执业药师未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对外配处方进行审核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结算医保基金410.2元。依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约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410.2元;2、责令该店限期整改。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10.2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410.2元已全部缴纳。

四、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安县江安镇竹海大道店违规案例

2024年1月22日起,江安县医疗保障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局对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安县江安镇竹海大道店2023年全年涉及医保支付的医药费用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核查相关制度、销售系统与医保结算数据、药品、耗材的进销存、处方、药品购进渠道、储存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等方式,发现该店存在执业药师未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对外配处方进行审核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结算医保基金98.65元。依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约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98.65元;2、责令该店限期整改。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98.65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98.65元已全部缴纳。

五、江安县红桥镇玉梅大药房违规案例

2024年1月22日起,江安县医疗保障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局对江安县红桥镇玉梅大药房2023年全年涉及医保支付的医药费用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核查相关制度、销售系统与医保结算数据、药品、耗材的进销存、处方、药品购进渠道、储存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等方式,发现该店存在无处方销售,执业药师未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对外配处方进行审核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结算医保基金1052.2元。依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约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1052.2元;2、责令该店限期整改。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052.2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052.2元已全部缴纳。

六、四川高济康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安县下长镇金河街店违规案例

2024年1月22日起,江安县医疗保障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局对四川高济康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安县下长镇金河街店2023年全年涉及医保支付的医药费用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核查相关制度、销售系统与医保结算数据、药品、耗材的进销存、处方、药品购进渠道、储存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等方式,发现该店存在医保不予支付的单味中药纳入报销;执业药师未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对外配处方进行审核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结算医保基金352.45元。依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约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352.45元;2、责令该店限期整改。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52.45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352.45元已全部缴纳。

七、四川高济康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安县下长镇长江街店违规案例

2024年1月22日起,江安县医疗保障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局对四川高济康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安县下长镇长江街店2023年全年涉及医保支付的医药费用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核查相关制度、销售系统与医保结算数据、药品、耗材的进销存、处方、药品购进渠道、储存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等方式,发现该店存在执业药师未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对外配处方进行审核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结算医保基金340.52元。依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约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340.52元;2、责令该店限期整改。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40.52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340.52元已全部缴纳。

八、宜宾吉康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江安康源连锁店违规案例

2024年1月22日起,江安县医疗保障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局对宜宾吉康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江安康源连锁店2023年全年涉及医保支付的医药费用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核查相关制度、销售系统与医保结算数据、药品、耗材的进销存、处方、药品购进渠道、储存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等方式,发现该店存在执业药师未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对外配处方进行审核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结算医保基金386.4元。依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约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386.4元;2、责令该店限期整改。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86.4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386.4元已全部缴纳。

九、四川高济康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安县南正街店违规案例

2024年1月22日起,江安县医疗保障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局对四川高济康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安县南正街店2023年全年涉及医保支付的医药费用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核查相关制度、销售系统与医保结算数据、药品、耗材的进销存、处方、药品购进渠道、储存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等方式,发现该店存在无处方销售并纳入统筹报账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结算医保基金80.53元。依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约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80.53元;2、责令该店限期整改。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80.53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80.53元已全部缴纳。

 十、江安县富康大药房违规案例

2024年1月22日起,江安县医疗保障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局对江安县富康大药房2023年全年涉及医保支付的医药费用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核查相关制度、销售系统与医保结算数据、药品、耗材的进销存、处方、药品购进渠道、储存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等方式,发现该店存在分解处方,执业药师未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对外配处方进行审核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结算医保基金357.6元。依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约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357.6元;2、责令该店限期整改。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57.6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357.6元已全部缴纳。

十一、江安县红桥镇同安堂大药房违规案例

2024年1月22日起,江安县医疗保障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局对江安县红桥镇同安堂大药房2023年全年涉及医保支付的医药费用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核查相关制度、销售系统与医保结算数据、药品、耗材的进销存、处方、药品购进渠道、储存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等方式,发现该店存在执业药师未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对外配处方进行审核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结算医保基金1056.7元。依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约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1056.7元;2、责令该店限期整改。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056.7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056.7元已全部缴纳。

十二、天天康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江安南雅世家店违规案例

2024年1月22日起,江安县医疗保障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局对天天康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江安南雅世家店2023年全年涉及医保支付的医药费用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核查相关制度、销售系统与医保结算数据、药品、耗材的进销存、处方、药品购进渠道、储存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等方式,发现该店存在执业药师未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对外配处方进行审核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结算医保基金301.92元。依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约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301.92元;2、责令该店限期整改。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01.92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301.92元已全部缴纳。

十三、四川高济康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安县竹都大厦店违规案例

2024年1月22日起,江安县医疗保障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局对四川高济康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安县竹都大厦店2023年全年涉及医保支付的医药费用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核查相关制度、销售系统与医保结算数据、药品、耗材的进销存、处方、药品购进渠道、储存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等方式,发现该店存在执业药师未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对外配处方进行审核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结算医保基金271.01元。依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约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271.01元;2、责令该店限期整改。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71.01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271.01元已全部缴纳。

十四、四川高济康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安县竹海大道店违规案例

2024年1月22日起,江安县医疗保障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局对四川高济康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安县竹海大道店2023年全年涉及医保支付的医药费用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核查相关制度、销售系统与医保结算数据、药品、耗材的进销存、处方、药品购进渠道、储存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等方式,发现该店存在医保不予支付的单味中药纳入报销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结算医保基金698.61元。依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约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698.61元;2、责令该店限期整改。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98.61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698.61元已全部缴纳。 

来源:江安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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