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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男子拒不执行判决,判处有期徒刑!

 楼主| 发表于 2023-12-6 10: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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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袁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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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1年 7月,陈某将自己的轿车及行驶证交给被告人袁某代为出租。后因袁某未支付租车费,陈某多次要求归还车辆未果,遂向江安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审理,江安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袁某在10日内归还陈某轿车及行驶证,并支付车辆占用费。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袁某未履行判决义务。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袁某送达报告财产令及执行通知书后,袁某仍未履行判决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江安县人民法院对其做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后,袁某既未交纳罚款,也未履行判决义务。公安机关对袁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后,陈某的车辆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陈某。江安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4日公开审理了本案。经审理,被告人袁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考虑被告人袁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存有侥幸心理、企图通过不执行“赖”掉义务,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的审理,彰显了江安县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决心,以实际行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江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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