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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经典雅居交房时证件不齐被判赔付业主8万余元

发表于 2015-11-21 10: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IP属地: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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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20日,江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业主状告开发商的案件。从(2015)江安民初字第1383号民事判决书上了解到,原告为经典雅居的业主李某,2012年在被告江安县经典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一套90㎡的房屋。按约定该房屋应于2013年1月30日交房,但李某在接房时发现开发商在约定的交房时间未提供交付房屋应提交的证明文件,且房屋存在裂缝、漏水问题,因而没有按时接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其逾期交付的违约金88980元(按98元/天标准计算,已付房款万分之三)。

  被告经典雅居公司辩称,原告在公司处购买房屋属实,其卖房时间已经是工程完成验收时间,原告多次看房,对房屋的质量是认可的;原告未完清房款和税费,没有接房的权利。

  根据法院调查发现,经典雅居公司在2014年4月28日才获得由江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颁发的经典雅居2号商住楼《规划验收合格证》,然后该开发商在交房证明文件不齐的情况下早就在2013年1月进行了交房,违规操作。

  因此江安人民法院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内的条款“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证明文件不齐全的,或未满足第十一条约定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等依法判决经典雅居公司赔付李某违约金88200元,并在15日内把房屋交付给李某。查看判决书原文

拓展阅读:开发商交房时必须出示”三书一证一表“确定该楼已验收合格,才能接房入住。(什么是三书一证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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