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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自今年1月1日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实施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适用新《反法》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宜宾宝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商业诋毁案” 被列为十大典型案件之一。
案情介绍
宜宾宝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宝马品牌汽车销售维护服务。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该公司为了宣传其销售的宝马5系(2.0T)汽车在维修保养上的优势和性价比,在其经营场所制作摆放了一幅宝马5系(2.0T)、奔驰E级(2.0T)、奥迪A6L(2.0T)品牌汽车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对比表。该表显示宝马5系(2.0T)各项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均低于奔驰E级(2.0T)、奥迪A6L(2.0T)品牌汽车。 宜宾宝远4S店(资料图)
经执法人员对当地从事奥迪和奔驰两个品牌汽车的经销商调查核实,并对比当事人宝马5系(2.0T)汽车保养、维修费用清单,其所列举费用对比项目均属编造,严重损害了竞争对手商品声誉。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宜宾市翠屏区工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2万元。
案件评析
本案当事人采取费用对比形式,恶意贬低他人销售产品以达到推销自己产品的目的,严重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单位多方询证,收集、固定大量书式证据,确保了案件定性准确,维护了被侵害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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