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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为加强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中学生法制意识,5月14日,江安县法院刑事法庭以案讲法,以案普法,把法庭搬进校园,在江安县大井镇初级中学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林某兵犯贩卖毒品罪一案,该校组织了1000余名教师和学生参加了旁听。 被告人林某兵系以贩养吸人员。2013年1月16日至2月18日期间,被告人林某兵在江安县五矿镇原硫铁矿地磅房旁的家中分别贩卖50元海洛因给吸毒人员陈某、陈某远、陈某富、陈某祥四人,同年5月7日被告人林某兵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兵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向多人贩卖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属情节严重。案发后,被告人林某兵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当庭宣判,判处林某兵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在巡回庭依法作出宣判后,被告人林某兵表示服判息诉,并当庭陈述希望旁听的学生们以他为戒,远离毒品,好好学习。旁听的学生们也纷纷表示,以案讲法比起在课堂上抽象地讲法要深动得多,听了该案件的庭审,使自己对毒品的危害性有更深刻的认识,今后要远离毒品,自觉抵制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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