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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一男子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被拘五日

发表于 2018-8-29 18: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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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和平时期的
一支武装力量,
不论春夏秋冬,
还是白天黑夜,
人民警察为了
社会的稳定和老百姓的安宁,
风里来雨里去,
甚至不惜用自己的生命
去与犯罪分子搏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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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近年来,
在人民群众安全感有效提升的同时,
某些人却无视警察威严袭警、辱警。
袭警辱警事件的发生,
不仅对警察的人身安全
和心理健康带来巨大冲击,
也破坏了健康有序的执法环境。

近日,宜宾县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联合新城派出所查处一起利用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的网络涉警案件,对辱骂交警的违法行为人李某(男,29岁,宜宾县柏溪镇人)进行了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民警的执法权益。

怎么骂的,大家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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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8 年 8 月 23 日 22 时许,李某发现自己停放在宜宾县县二中对面街边的小车被交警开处罚单,心中极度不满,遂以视频加文字说明的方式辱骂交警,并将该视频、文字发布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心中的不满倒是抒发出来了
但是要为此承担责任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宜宾县公安局对李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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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辱警说“不”
我们不仅仅是说说而已

公安机关郑重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对正常执法的人民警察进行谩骂、侮辱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蜀黍提醒:
1、网络非法外之地,网民有发言权的同时也需为此承担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公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果对处罚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上级机关申诉。若仅仅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公然在社交网络上恶意侮辱他人,等待你的将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惩;
4、当下很多人把网络作为倾诉乃至举报的平台,希望通过转发和关注来推动事件的解决,对此小编想说,即便你有理,发言请注意谨慎客观,切不可过激、失实、夸大、捏造,若因此误导舆论,终将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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