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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太过分?把江安人的五馆一中心搞成这样... ...

发表于 2018-7-15 16: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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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馆一中心正式开放到现在,“去五馆一中心”已经渐渐成了江安人新的生活方式~
只是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似乎就出现了许多不文明现象,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到底有些什么恼人的行为吧~


1. 科技馆篇
   科技馆是我到五馆一中心去的第一个馆,因为科技馆正在闭馆维修,所以没有开灯,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也找到了许多破坏的痕迹:摇摇欲坠的器材封顶,坏掉的脚踏板,松动的仪器盖......



工作人员提到,这里的大部分器材都是被小朋友损坏的,一来是因为对科技馆器材的好奇以及求知欲,二来是因为小朋友对器材的不当使用行为家长的关注度不够。我觉得哈,仪器因为正常使用损坏是不可以避免的,这也是后期维护需要的东西,但在大家共同努力的保护下,科技馆的器材一定可以延长使用寿命,帮助到更多小朋友认识精彩世界.

2. 图书馆篇
图书馆据说是问题现象最严重的地方,从馆长处了解到的具体情况来看,似乎情况已经在渐渐好转。
第一点是图书乱放问题,馆长说,这里的书籍因为有专门的图书馆归类方法,普通读者没有受过相关培训是很不容易把自己拿的书归位的,所以图书馆工作人员一直都在为大家服务,把大家无法归位的书放回原位。但还是觉得,如果可以在阅读完书籍以后记得书本原来位置,就把它送回原位自然是最好的。
比起科技馆,图书馆的器材事实上不算太多,但是馆长也透露了自己的苦恼,因为大部分在图书馆的市民都会呆至少两个小时以上,图书馆是为大家准备了方便的饮水机和免费饮用水的。随便走走我就发现了这样的情况:
更过分的是,馆长提到某次市民接了水后直接忘记了关开关,导致整个馆的地上全是水。这不仅仅是浪费水资源,更是给工作人员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并且饮水机位置正是在书架旁人来人往的地方,难道没有一个人发现这个问题吗?实在是不敢相信这是事实。



以及书籍的损坏情况,我在图书馆前台看到几本已经被“五马分尸”的书,实在是让人觉得很费解,为什么会有这么“能造”的读者,不禁想问是翻书的这几位是铁手吗?



3. 党建馆及文化馆篇
党建馆及文化馆放在一起说,是因为虽然没有看到太多损坏,但都存在相似的问题。
提到最多的是小朋友在展示道具上肆意攀爬、随意触摸的情况,并说,这两个馆里面很多道具是特别定制的,并不容易修复,且有许多锋利的边边角角,或许还会伤害到小朋友。



最记忆深刻的,是工作人员打开了一个看起来不是很高的小红门,说这是器材维修管道,里面放了少量的维修工具,而正是这样危险遍布的一个管道,成了很多小朋友喜欢钻来钻去的“探险宝地”。


并且在当时,就正好发现了这样的情况:


但是幸好小朋友的妈妈就在旁边,及时制止了小朋友危险的行为。只是这样的行为每次都会有父母在小朋友旁边吗,真的滑倒了伤到哪里又该怎么办呢?

4. 禁毒馆篇
禁毒馆是有很有价值的一个馆,里面涉及到很多高科技以及游戏,帮助参观者感受毒品的危害,看到很多东西也着实是触目惊心。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不是吸毒的危害,而是这块损坏的屏幕。


工作人员说,这虽然是因为大雨漏水造成的损坏,但是馆内平时很多的行为,譬如重压屏幕这些行为,都会对屏幕造成同样的伤害,而修复这样一块巨大的屏幕是耗时耗力耗钱的,希望入馆人员都可以在保护好自己安全的情况下保护好设施设备。

上述这样的行为,我们是不是有理由去质疑入馆人员的素质问题,小朋友敢去攀爬,是不是背后有大人的默许。所谓每一个熊孩子身后都有一个熊家长,希望这些熊家长可以致力于提高自己孩子的素质,而不是一味地纵容宠溺,即使是这样一个很小的事情,也许都会影响孩子的一生。


为了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江安县住建局、江安县公安局、江安县司法局和江安镇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城市公共设施行为的通告》,以后随意破坏城市公共设施、绿化,将被罚款并拘留的严厉惩罚。

《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城市公共设施行为的通告》

江住建城管发〔201833


为深入巩固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省级园林城市的成果,动员全体市民行动起来共同杜绝损害城市形象和广大市民切身利益的不文明行为,严厉打击破坏城区园林绿化、市政公共设施、环卫设施、交通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共财产安全,营造洁净靓丽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城市照明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严厉打击破坏城市公共设施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公共设施主要包括:园林绿化设施(绿化景观、花坛围栏、草坪、行道树等)、市政公共设施(井盖、座椅、路灯、景观灯、公益性宣传广告牌、护栏等)、环卫设施(垃圾桶、果皮箱、公厕设施等)、交通设施(隔离护栏、停车桩位、交通标识等)及其他公共设施。

二、严禁损坏树木花草、擅自修剪树木、擅自砍伐树木、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等;严禁擅自挪移、损坏、拆除公共设施,严禁在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随意张贴野广告;严禁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严禁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严禁其它损毁、危害城市环卫、园林、市政等公共设施安全的行为。

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于以上擅自占用或者毁坏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地等公共设施的,由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四、对损毁城市公共设施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五、故意毁坏城市公共设施的,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法犯罪行为人主动到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制止破坏公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举报破坏公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由各责任主体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员和执法管理人员的,从严惩处。

七、公共设施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密切相关,保护、爱护公共设施,共同做好维护公共设施安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举报电话:110 、12319、2622486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安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江安县公安局
  江安县司法局  江安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

各位网友都看到过哪些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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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炉暖月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熊孩子和熊家长
2018-7-16 09:28:17 回复 来自江安橙乡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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