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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4月11日宜宾市交警支队《2018年全市二、三轮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后,我县迅即于13日召开“全县二、三轮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迅速将严厉整治二、三轮车无牌无证、超员、未载头盔、加装太阳伞、加装声浪装置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在全县范围内铺开。目前“零容忍”、“顶格处罚”已强化实施,多家部门联合打击,合成共治声势浩大,整治工作正如火如荼开展。
4月18日10时许,在夕佳山镇夕马街路口,公安交警、夕佳山派出所民警以及交管办工作人员正联合对过往二、三轮车开展检查,此时,一辆搭乘着3人的川Q326B5号两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拦下,民警责令驾驶员熄火、驾乘人员下车接受检查,就在僵持中,该驾驶员以车上载有一名三岁左右儿童不安全,要靠边停车为由,趁执勤民警不备,忽然一个急速,冲关逃逸而去。担心该摩托车在快速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执勤民警没有立即对其追赶。
如此无视法律、无视他人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让执法人员震怒,也引发了在场群众的惊叹,为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公安机关“零容忍”指示,随身佩戴有执法记录仪的民警将执法视频调出,完整还原了整个执法过程。随后,执法人员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有平台查出川Q326B5号摩托车车主为魏某某,家住江安县夕佳山镇坝上村坝上组。执勤民警随即传唤魏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并与其讲事实、讲依据,讲法律、讲后果,以期其不再执迷不悟,给自己和家人今后的生活、工作带来更大的不良影响。同时,镇、村领导也与魏某某本人、亲属沟通交流,希望其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执法,改过自新。迫于各方压力,当日11时许,魏某某主动到夕佳山镇派出所自首。
目前,魏某某因违反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决定。
如此代价,不知已身陷囹圄的魏某某是否已真正清醒,也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
(来源:江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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