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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仇仇 于 2018-2-10 10:45 编辑
城区又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啦!有没有很开心!
不过,一定要做到 小心燃放,安全过节
重点内容,敲黑板!!
江安镇南外街与南屏大道交汇路口往西至盛源国际小区路口(华夏春路口)的空旷、安全地带。
江安县公安局 江安县安全监管局 关于 2018年春节期间城区烟花爆竹 临时销售燃放的公告 为加强2018年春节期间城区临时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营造喜庆、祥和、欢乐的节日气氛,让全县人民欢度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江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安县2018年春节期间城区临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安委发〔2018〕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城区临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燃放时间
2018年2月11日至3月2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为春节期间城区烟花爆竹的临时销售燃放日期。燃放时间为每日18:30~24:00。
二、销售燃放区域
江安镇南外街与南屏大道交汇路口往西至盛源国际小区路口(华夏春路口)的空旷、安全地带。
三、禁止燃放区域
(一)党政机关、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 (六)山林、城市绿化地带、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八)县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燃放安全须知
(一)烟花爆竹燃放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燃放说明》和《安全警示语》要求,以正确的方法实施燃放,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确保自己和他人不受伤害。 (二)未成年在实施烟花爆竹的燃放和观赏过程中,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确保其自身和被监护人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三)进入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行人和观赏人员应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燃放与观赏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做好自我保护。 (四)禁止酒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烟花爆竹燃放行为。 (五)不得在室内、楼道、阳台等禁止燃放区域实施烟花爆竹燃放行为。
五、经营销售管理
(一)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和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管理。 (二)严格执行定点进货制度,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法渠道烟花爆竹产品,严禁销售“孔明灯”等容易引起燃烧事故的飞行物。 (三)严格按照审定的地点经营,做到亮证经营,一证一点销售,严禁一证多点和流动经营。 (四)认真落实经营安全管理和消防措施,积极主动举报和提供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线索。
江安县公安局 江安县安全监管局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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