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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筠连县某乡镇的小峰今年20岁,去年冬天,一次偶然的机会,小峰认识了同村的小丽。 虽然知道小丽只有13岁,还在读小学六年级,但爱情来了挡也挡不住,小峰通过手机与小丽加为好友,两人你来我往,迅速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今年年初,小峰甚至拜托家里大人出面前往小丽家提亲,但被小丽父母以孩子太小为由婉言相拒。 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的两个小青年却没能把握住自己,先后4次发生性关系。 此案于2017年7月17日移送到筠连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小丽极力为小峰辩解,称两人系男女朋友关系,自己完全出于自愿,且以后也愿意和小峰生活在一起。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该院于2017年8月15日以强奸罪对小峰提起公诉,等待小峰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光看内容,就让人心情沉重。本案中,小丽只有13岁,根本不懂什么是爱情,也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这一切的苦果,只因他们在不恰当的时间里做了不该做的事。孩子懵懂无知固然有错,然而,如果学校和家长多一些关怀与教育,或许,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发生。(来源:宜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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