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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非法捕捞当事人正在进行鱼苗放流。 高压电鱼是一种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我对自己做出这样违法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与惭愧。”非法捕捞长江流域水产品当事人张某说。28日,江安县战备码头,4名非法捕捞长江流域水产品当事人在大家共同监督下,将自费共计12000元购买的青鱼和裸鲤鱼苗投放入长江中。 今年3月20日,非法捕捞者张某在阳春镇长江水域非法电鱼捕捞时被抓获,随后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经过渔政和公安机关、法院的宣传教育,张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非法电鱼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重破坏了长江渔业生态资源。因此主动要求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并保证在今后不再进行非法捕捞。 除张某外,另有三名非法捕捞当事人参与了28日江安县举办的非法捕捞破坏渔业资源生态修复放流活动。“此次举办生态修复放流活动,旨在让非法捕捞者更加深刻地意识到非法捕捞的危害,同时也全力落实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坚持‘生态修复机制’原则。”市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赵良剑介绍。 此次非法捕捞破坏渔业资源生态修复放流活动旨在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监督非法捕捞当事人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提高当事人生态保护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的生态保护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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