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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工商局“四举措” 开展节前房地产广告市场监管

发表于 2017-1-24 21: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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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春节日益临近,广大在外务工人员纷纷返乡,各房企也紧紧抓住返乡人员购房置业的黄金时机,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吸引消费者购房。为切实规范房地产广告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江安局通过四项措施认真开展节前房地产广告市场监管。截止目前,共出动人员34人次、车辆12台次、巡查楼盘5个、检查房产广告20条、开展行政指导3次,立案2起,有效的维护了良好的节前房产广告市场秩序。

  一是规范宣传用语。要求房地产企业在宣传单、项目效果图上不得对房产项目的面积、位置、环境、配套设施、价格、交通、文化教育等进行虚假、误导和夸大宣传。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销售人员口头介绍楼盘时,不得含有无效的额外优惠和口头承诺。对商业性房产不得含有升值、投资回报承诺、购房反租、反购等内容。通过规范宣传用语,让购房者对房产项目得到全面、客观、理性的认识,避免因房产企业夸大或误导宣传引起冲动型消费,导致购房纠纷。

  二是严格监管。针对我辖区内重点楼盘;车站、公交车站台等公共区域;报纸、广播、电视、网络论坛等重点媒体,加大监管的频次和力度。集中时间、地点、人力对房地产广告进行整治和规范,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发布不实和违反公序良俗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强化行政指导。加大对媒体、广告经营户、房产企业的走访,通过上门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指导房产广告发展单位建立健全广告发布登记台账,通过自查自纠,强化广告发布单位知法、尊法、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指导广告从业人员加强广告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应用,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增强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自觉主动地把好广告发布审核关。

  四是强化维权力度。利用电视专栏《红盾在身边》、微信、QQ群、LED等媒介,加大对《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增强购房者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充分发挥12315受理投诉举报作用,对群众的投诉认真调查、努力解决,保证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江安工商局熊一霏、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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