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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注册执业地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江安张某被处罚20000元

 楼主| 发表于 2024-5-21 10: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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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3年3月,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2022年5月,其母亲莫某某诊断为胆囊癌,后经人介绍张某到位于宜宾市江安县某镇莫某某家中为其进行治疗,期间转账76100元治疗费,张某涉嫌非法行医。接报后,江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经调查:张某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注册地为:隆昌某诊所。2022年5月,张某到莫某某家中为莫某某进行治疗,收取治疗费76100元。处理结果:2023年 4月,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经调查认为,张某未按照注册执业地执业的违法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遂作出对张某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61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件评析: 该案对张某的处罚决定不仅是对其个人行为的惩戒,更是对各医疗机构的一次警示。提醒广大医师:未经注册或备案跨执业地点执业,不仅无法保障自身的权益,更无法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必须严格遵守执业规范,不得擅自跨执业地点执业。同时,也提醒各医疗机构,应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管,严格确保医师执业行为的合法性。

来源:宜宾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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