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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考考试日期为6月7日—8日,中考考试日期为6月13日—15日。为给全体考生营造一个安静、和谐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高中考期间严禁噪声污染问题通告如下:
一、2024年5月15日—6月15日期间,实施以下环境噪声管理强制性措施 (一)在设有考点的县城、各镇规划区内开展建筑施工、装饰装修施工和金属加工等活动,其环境噪声的排放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当日12:00—14:30、22:00—次日7:00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事先向县住建城管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并通告附近居民后方可进行。 (二)禁止餐饮业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考试和休息,特别是学校附近和居民区,当日22:00—次日7:00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种营业活动。 (三)在设有考点的县城、各镇规划区内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产生高噪声的方式从事日常生活和商业经营活动。 (四)严格控制各类展销会、演唱会、集会和室内外娱乐活动的噪声干扰学生学习、考试和休息。
二、2024年6月7日—8日高考期间、6月13日—15日中考期间实施以下环境噪声管理强制性措施 (一)距考点500米范围内,除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情况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噪声污染干扰考点环境。 (二)禁止餐饮业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考试和休息,特别是学校附近和居民区,当日22:00—次日7:00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种营业活动。 (三)高考、中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主要食宿点附近,当日12:00—14:30、22:00—次日7:00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一切活动。 (四)各类车辆必须服从交通管制,禁鸣喇叭,减轻噪声污染。 (五)工业企业厂界的噪声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严禁超标排放。
三、其它事项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防止产生噪声干扰邻里考生的学习、考试和休息。 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规从严处理。
噪声投诉联系电话
江安生态环境局:0831—2634086(工业企业噪声) 县文广旅游局:0831—2622179(文化娱乐场所噪声) 县住建城管局:0831—2622646(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噪声) 县公安局:110(道路交通、社会生活噪声) 县交通运输局:0831—2622752(公路建设产生的噪声、港口河道船舶噪声) 县市场监管局:0831—2622866(新购置的商品房,卧室旁电梯间质量问题引起的噪声) 江 安 镇:0831—2622025 下 长 镇:0831—4790014 怡 乐 镇:0831—2600022 留 耕 镇:0831—2500002 夕佳山镇:0831—2550050 大 妙 镇:0831—2579021 仁 和 镇:0831—2570025 红 桥 镇:0831—2710002 五 矿 镇:0831—2730055 阳 春 镇:0831—2840052 铁 清 镇:0831—2830068 迎 安 镇:0831—2880134 四面山镇:0831—2860047 大 井 镇:0831—2700022
江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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