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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10天!江安男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楼主| 发表于 2024-4-15 09: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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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许某,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对你作出司法拘留10天的决定。”2024年4月11日,江安法院执行法官曾光星向被执行人许某宣读了决定书,随后将许某送交拘留所。

案情简介2019年7月19日,被执行人许某驾驶大中型拖拉机行驶至江安县怡乐镇省道308线某处时,与马某高(搭乘马某宣) 驾驶的无号牌电瓶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宣受伤,许某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马某宣颅脑外伤遗留四肢瘫构成五级伤残,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脑器质性中度智能减退,评定为大部分护理依赖。2023年12月,马某宣就后续护理费提起诉讼,经判决,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费用外,许某应支付马某宣赔偿费用88419.45元。
判决生效后,许某未主动履行确定的支付义务。案件进入首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曾光星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信用风险惩戒提示等法律文书,且多次督促许某及时履行并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经执行干警与许某多次沟通后,许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官遂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0日的决定。
拘留不是目的,只是手段,守信者荣,失信者耻,对不守信者,必有雷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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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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