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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工作人员的公告

 楼主| 发表于 2024-3-15 09: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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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江安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警务辅助人员2名(系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聘用警务辅助人员2名(男性1名,女性1名)

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热爱人民法院工作;4.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责任心强,自愿服从岗位安排;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岗位条件1.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以身份证上记载的时间为准,计算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文化程度: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部队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学历;3.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人员;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人员;4.现役军人;5.全日制在校学生;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7.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编外聘用人员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1.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2.地点:江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305室(报名人员从法院正大门旁侧安检室进出)。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和网络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在工作日期间自行下载或现场领取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3张。网上报名: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电子照片。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江安法院指定邮箱:275347649@qq.com
(二)资格审查依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通过江安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和考试安排,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在指定时间、地点到江安县人民法院领取准考证,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逾期未到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本人自负。进入面试的人员,现场提交《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网上报名人员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时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材料不全者,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考试科目为体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体能测试。测评项目: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1000米(女子800米)跑4个项目,测试合格标准参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测试次数只有1次。2.面试:根据体能测试结果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未达到开考比例,酌以调剂。若体能测试均合格,并列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考试详情在江安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请自行及时关注“江安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因本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  
(四)体检时间及地点:面试后通知。1.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初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审查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录条件。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按综合成绩高低从考生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经过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江安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不良反映或收到不良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聘用。如出现聘用人员不足的情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本次未聘用人员中依个人意愿按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确定聘用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薪酬待遇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差旅费+年终绩效奖金,并按规定享受工会会员慰问、五险一金等相关福利待遇保障。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所有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均由本人负责处理,未能妥善处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报考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0831—2634096。

江安县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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