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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区学校招生行为,强化招生管理,完善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做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的通知》(江府办函〔2011〕1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城区2014年秋期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 (二)规模控制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招生对象、范围及顺序 (一)小学(含附设幼儿班) 1.招生对象:附设幼儿班招收2014年8月31日(含)前满5周岁,小学一年级招收2014年8月31日(含)前满6周岁,且户籍在城区小学施教范围内的儿童,以及经审核认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具体审核办法见附件)。部分因办学条件限制且适龄段儿童较多的学校,可将附设幼儿班招生入学年龄推迟到5周岁半乃至6周岁,小学招生入学年龄推迟到6周岁半乃至7周岁。 2.各小学招生范围(含附设幼儿班) 东城小学:招收户籍在江安镇四社区、五社区、会龙社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西城小学:招收户籍在江安镇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南城小学:招收户籍在江安镇六社区、七社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春晖小学:主要招收户籍在江安镇的适龄儿童。 西江小学:主要招收户籍在县城城郊村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同时招收户籍在紧邻学校社区范围内的学龄儿童以及东、西、南小招生范围内的分流学龄儿童。 西江小学大桥口村小:主要招收户籍在江安镇大桥口村、同义村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符合拆迁安置政策、拆迁安置房已建成并入住的安置户,提供相关安置入住的证明材料,按安置入住地所在社区划片就读范围到上列相应学校就读。 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安置到有富余学位的上列学校就读。 3.小学招生顺序(含附设幼儿班):首先全面满足户籍在划片招生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就学需求;然后可招收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在满足上述两类适龄儿童就读的前提下,如有富余学位,方可适当安排招收其它区域适龄儿童。 (二)初中 1.招生对象:2014年上期小学应届毕业,且户籍在江安镇的适龄少年;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2.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 江安中学初中部、汉安中学主要招收户籍在江安镇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初中招生顺序:户籍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在满足上述两类小学毕业生就读的前提下,如有富余学位,方可招收在城区小学寄读的小学毕业生。 三、学校班额规定 (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江安中学初中部、春晖小学,下同)2014年秋期起始年级(小学含附设幼儿班)最大班额为56人。各校具体招生班数和控制人数如下: 学校名称 | 附设幼儿班 | 一年级 | 七年级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东城小学 | 3 | 168 | 3 | 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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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城小学 | 5 | 280 | 5 |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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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城小学 | 5 | 280 | 5 |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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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江小学 | 3 | 168 | 3 | 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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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桥口村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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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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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晖小学 | 1 | 56 | 1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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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安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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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1008 | 江安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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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336 | 合计 | 17 | 952 | 18 | 1008 | 24 | 1344 |
(二)严格控制面上年级班额和附设幼儿班班额。积极做好城区学校原有面上年级学生的分流工作,城区各中小学校2014年秋期小学2-4年级、初中2-3年级继续执行不得突破56人班额数的规定,其余面上年级平均班额超过56人的,学生人数只能减少(以2013-2014学年初计财人数为基数进行锁定),并逐步化解其中的大班额。小学附设幼儿班班额严格控制在56人以下,平均班额超过56人的,分流到城区幼儿园(县幼儿园、贝贝幼儿园、新苗幼儿园)幼小衔接班,下一年将逐步取消小学举办附设幼儿班,逐步还原由幼儿园对3-6周岁儿童科学实施学前教育。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目标 确保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应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确保社会稳定。2014年秋期城区各中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及小学附设幼儿班严禁出现大班额,班额人数不得突破56人,各校面上年级班级人数超过56人的,不得接收转学生。 (二)严格入学年龄 城区各小学要严格控制入学年龄,不得将2014年8月31日(含)前未满5周岁的儿童招入附设幼儿班,不得将2014年8月31日(含)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招入小学一年级。各校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未满5周岁乃至5周岁半的儿童,动员其就读幼儿园;对未满6周岁乃至6周岁半的儿童,动员其就读附设幼儿班或幼儿园。 (三)统一报名时间 城区各小学一年级于7月7日招收户籍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于7月8日招收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根据富余学位招收其他区域适龄儿童。城区小学附设幼儿班于7月9日招收户籍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7月10日招收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根据富余学位招收其他区域适龄儿童。 城区初中学校于7月7日招收户籍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的小学毕业生,于7月8日招收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根据富余学位招收在城区小学寄读的小学毕业生。城南教育督导组、各学校要提前做好宣传告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报名工作。 (四)做好学籍注册工作 各校在一年级新生报名时必须按最新学籍管理办法采集学生信息。 (五)继续动员分流 各校要高度重视大班额学生的分流工作,主动积极对学生及其家长做好合理引导,做好分流动员工作,缓减城区学校招生压力,确保稳定。其中各小学要将学生分流到长江学校、西江小学大桥口村小就读;汉安中学要积极将学生分流到长江学校就读。并动员其它乡镇的小学毕业生返回本乡镇就读。 (六)加强招生宣传工作 各学校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正确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就近入学。 西江小学及下辖大桥口村小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召开村组干部会,做好本施教区家长及学生的稳定工作,缓减城区招生压力。 长江学校要广泛宣传,树立形象,增强对城区学生的吸引力。 (七)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努力增大小学容纳量 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从2015年秋期起,城区各小学不再招收附设幼儿班。各校要加大宣传引导,不得将就读附设幼儿班列为小学入学的必要条件。 (八)建立考核机制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校要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要求,造成附设幼儿班、起始年级大班额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学年督导评估和校长年度目标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城南、城北教育督导组要加强对上述学校招生工作的督查指导,相关学校执行本招生意见的情况,将按对督导组和督导组长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九)加大经费调节力度 各校起始年级突破规定的班级数、班额数的,在今后的经费划拨中,对超出部分的生均公用经费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薄弱学校;面上年级超过锁定班额人数的,按锁定班额人数划拨生均公用经费,多余部分的生均公用经费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薄弱学校;小学附设幼儿班突破规定的班级数、班额数的,对超出部分的收费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薄弱学校。 (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收取择校费、借读费、捐资赞助费等与入学相挂钩的各类费用,对违反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的各类乱收费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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