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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已经成为了家喻户晓的话,也是不变的真理。然而,一男子却无视这一危险,明知故犯,甚至合谋顶包,欲逃避法律制裁,不料却被当场拆穿。
2018年12月23日23时48分,高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一辆白色小轿车从宜宾市赵场镇往筠连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省道206线(遂宁-筠连)316公里+600米处时,与对面驶来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有人受伤,事故中队办案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现场,重型货车保险杠严重变形,车内没人员受伤;白色轿车损毁严重,包括驾驶员总共4人全部受伤,其中后排两名乘客重伤昏迷。民警立即配合120急救人员把伤者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
在进行现场勘察询问时,甘军(化名)自称是白色轿车驾驶员,而旁边站着一名男子浑身酒气,民警再三询问,甘军坚称自己就是驾驶员,这时货车驾驶员指出不是甘军驾车,而是旁边浑身酒气的男子驾车。
随后民警把甘军及男子带到医院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甘军没有饮酒而另一男子属于醉酒,随即抽取该男子的血液进行检测,其血液中乙醇浓度149.93mg/100ml。
民警再次对两人进行询问,面对人证、物证,两人终于放弃抵抗,承认发生事故时,是醉酒男子驾驶白色轿车。民警告诉醉酒男子根据他血液内乙醇的浓度,他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醉酒驾车男子叫苏强(化名),37岁,筠连县筠连镇五丰村人,当晚在明知自己喝了酒的情况下仍叫上甘军,从筠连驾车到赵场镇接朋友,到了赵场又一次饮酒后才返回,途中发生事故,意识到自己是酒后驾驶,便和坐副驾驶没有喝酒的甘军商量,让其顶包,没料到当场就被拆穿。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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