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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了关于对 “思坡陈醋”“府河麸醋” 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
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宜宾市思坡醋业有限公司 不合格思坡陈醋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8年第22号)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发布的《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29号),涉及宜宾市1批次在宜宾市思坡醋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思坡陈醋。现将该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省局2018年第29号通告宜宾市1批次不合格思坡陈醋,抽样单编号:GC18510000003930921;食品名称:思坡陈醋;商标:思坡;生产日期:2018-02-01;规格型号:800ml/瓶;;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四川省宜宾市思坡醋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合格项目: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宜宾市翠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翠屏区局)查明,四川省宜宾市思坡醋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该批次思坡陈醋36箱(12瓶/箱),已销售18箱,库存18箱。四川省宜宾市思坡醋业有限责任公司召回12箱零5瓶,召回及库存30箱零5瓶。四川省宜宾市思坡醋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该公司的不合格召回处理制度进行废弃处理,已销售的5箱零7瓶,无法追回。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调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四川省宜宾市思坡醋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工艺问题,阀门破损,调配水渗入,该公司已更换破损阀门。 三、行政处罚情况
翠屏区局于2018年4月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查实宜宾市思坡醋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及《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七条。翠屏区局对宜宾市思坡醋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违法所得294.8元 2、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生产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30日
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宜宾市天工酿造有限公司 生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8年第24号)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发布的《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38号),涉及宜宾市1批次在宜宾市天工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府河麸醋”。现将该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省局2018年第38号通告宜宾市1批次不合格“府河麸醋”,抽样单编号:GC18510000003933722;产品名称:“府河麸醋”,生产日期:2018-04-16;保质期:十二个月;被抽样单位:四川省宜宾市天工酿造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翠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翠屏区局)对四川省宜宾市天工酿造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查明,该公司2018年4月16日生产的,该批次产品共生产2520袋(已销售完)无库存。
(二)排查整改复查
我局查明,宜宾市天工酿造有限公司位于翠屏区岷江西路38号,生产的4月16号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销售完,执法人员在其库房进行检查中,均未发现这两批次不合格产品。
三、行政处罚情况
翠屏区局于2017年7月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查,宜宾市天工酿造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宜宾市天工酿造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所得4284元。
2、并处以宜宾市天工酿造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销售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30日
小伙伴们 快检查一下你家的醋 是不是这两个批次的吧!
来源: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宜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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