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问答

江安发展之我见,对江安的大小事发表看法。投诉爆料、评论曝光、咨询求助、寻亲找友!
  •  11287帖子
  •  108492讨论
  •  685关注

江安一“荤”茶馆容留妇女** 被判5年

发表于 2014-5-3 13: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IP属地:江苏苏州
856 0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近日,宜宾江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x珍和邱x华容留**案作出一审判决:李x珍和邱x华二被告人均犯容留**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李x珍和邱x华二人系“姘居”关系,2013年初,57岁的邱x华和42岁的李x珍商议,将二人租住在江安县迎安街上的房屋进行改造,用于经营“荤”茶馆,李x珍负责日常管理,邱x华在闲暇时协助经营,二人多次容留多名妇女在自己经营的茶馆内**。


    2013年11月28日,李x珍容留妇女王某某、谭某某在其茶馆内**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同年12月2日,邱x华容留妇女熊某某在其经营的茶馆内准备**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2014年4月23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审理后认为,李x珍和邱x华以营利为目的,以经营茶馆为名,多次容留妇女在其茶馆内**,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容留**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我是江安人,我爱上江安橙乡网。欢迎大家加我好友噢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期待您打破宁静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发表评论

© 宜宾市江安橙乡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删帖申请 | 

广告/投诉热线:0831-2620800

法律顾问:四川舟楫(宜宾)律师事务所 陈一男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ICP编号:蜀ICP备20010192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231530

川公网安备51152302000146号

电子营业执照

发布 联系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