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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秦某某将自己位于珙县巡场镇坳田村3组小地名大院子的2株桢楠树以1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彭某某等人。彭某某等人将上述2株桢楠树予以滥伐并销售获利。
尝到卖桢楠的甜头后, 从2014年8月开始至2017年2月,彭某某等人在珙县、高县、筠连县等多地盗伐、滥发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桢楠树共计99株, 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2018年4月12日,彭某某等11名被告非法采伐桢楠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到现在为止,已经有9名被告交纳了4万余元的桢楠补种费用。该笔费用将用于在珙县巡场镇七角山国有林场占地6.2亩补种桢楠。
该案是宜宾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公益诉讼案。桢楠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出售、采伐、运输均构成犯罪。哪怕是自己的桢楠,未办证出售、采伐、运输也要构成犯罪。
彭某某等11名被告在珙县、筠连、高县等地非法采伐桢楠99株,案值100余万元,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
所以被告既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恢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作者:兜兜家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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