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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县环保局、县住建城管局、县征服中心、江安镇等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江安镇河中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进行拆除。
(视频)
江安镇河中村位于江安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该区域属于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和《四川省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相关部门于2018年5月15日向位于江安镇河中村一组高洪孝、高洪积、高洪里等五户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的行政决定书,责令当事人于2018年5月21日前自行拆除建筑物。
截止5月23日,当事人并未自觉履行拆除义务,由于该区域建设项目已对水源地保护产生严重影响, 2018年5月23号,相关部门联合对该区域建设项目进行了强制拆除。
来源:江安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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