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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3月1日起未绑定的不能处理交通违法”的消息,有两个好消息

发表于 2018-2-27 10: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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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个消息的主要内容是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定于3月1日起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的相关流程,届时,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这条措施加剧了驾驶员们的紧张情绪。因为马上就要到3月1日啦!




但是也有好消息


今日,“成都交管”发布信息称:

一、接上级部门通知,原定于2018年3月1日未绑定不能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监控交通违法的交管措施,将延长至2018年9月1日。2018年2月27日起,驾驶人办理3台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业务的,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网上绑定。

二、成都交警正在进一步拓宽窗口面签渠道,方便市民就近办理,具体办法将及时告知。

三、新增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网上处理渠道后,驾驶人在交警分局、大队窗口处理交通违法,处理流程及条件不变。

四、2018年9月1日前,处理他人车辆电子警察交通违法仍然可以直接在便民服务渠道(蓉e行、交管12123手机APP、警邮便民服务站、银行自助机、交警窗口自助机)直接办理。



重点是

1、接上级部门通知,时间延长至2018年9月1日。

成都都延长了,我们宜宾应该也会延长吧?


2、2月27日起,办理3台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业务的,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网上绑定。

从之前通知的APP只能绑定1台,增加到3台,减少了大家跑窗口“面签”的几率。




如果大家觉得跑窗口“面签”麻烦
那就学习下

如何通过“交管12123”

自助绑定非本人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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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原文,下载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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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严厉打击了“黄牛买分卖分”的行为,有些车辆的交通违章扣分难以消分了

怎么办?

谨记并遵守交通规则
不违章
不扣分
安全出行

下次再有亲戚朋友要你帮他扣分

就把这篇文章转给他们看吧

综合:成都交管 等

我是江安人,我爱上江安橙乡网。欢迎大家加我好友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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