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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聚焦主责主业,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二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 江安县水务局工作人员徐永波、邓磊、康贵友违规收受红包问题
2015年1月至2015年7月,江安县水务局留耕水务站站长徐永波、工作人员邓磊和四面山水务站工作人员康贵友,在参与监管大妙乡2014年小农水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过程中,多次收受施工方给予的红包,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7年12月,中共江安县纪委给予徐永波党内警告处分,江安县水务局给予康贵友、邓磊警告处分,对三人违纪款分别予以追缴。
2 蟠龙乡人民政府经发办原主任李玉华违规收受红包问题
2012年、2013年、2014年春节前后,时任蟠龙乡人民政府经发办主任李玉华,先后收受时任蟠龙乡新安村党支部书记刘佳才所送的红包共3500元,用于个人开支,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7年12月,中共江安县纪委给予李玉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3500元违纪款予以追缴。
以上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损害了党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全县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规守纪,带头遵守各项规定,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来源:清风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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