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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工作开始后入籍,不参与拆迁补助

发表于 2017-12-8 11: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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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来自金家滩村民刘玉平,今年27岁,近段时间以来因国家征地要求,宜宾市修快速通道,需要占据我的民房,因十一岁时母亲病逝,2016年时父亲也病逝了,现家里只有我和爱人以及六月半大的儿子。房屋并不大是我与叔父共同合修,有两个叔父都没有后代,我们家就我一个,结婚证我和我爱人是在2016年就办理了,现在拆迁房屋补助,村上人员说明可拆迁但不参与拆迁补助,但是国家现在都是为老百姓办事,土地是国家的,支持国家政府建设是应该,但若是连老百姓最基本的保障权都没有,恐怕难以服众!!本我家属于贫困户,家中还有一位腿脚不便的年龄80的老奶奶,一位父亲的哥哥年龄也是快58岁劳动力逐渐丧失,未婚,抱养一女,现读初中,还有一位父亲的弟弟,老来结婚已四十多岁,没有生育能力,希望领导给予重视,酌情考察,望给我一个回复。我老婆是遂宁人,2016年就扯了结婚证,孩子是今年三月出生的,为什么拆迁现在不能参与拆迁补助?希望给予帮助,打扰您了,尊敬的人民父母官。

刘玉平
2017-11-19


刘玉平同志: 您于2017年11月19日在县长信箱给县长留言反映要求户口迁入享受拆迁安置的问题,我镇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系我镇金家滩村金家滩组村民,家庭人口2人,您于2016年10月14日与舒杨结婚,您于2017年11月19日向您村提出将您妻子的户口迁入到金家滩组,当时您村公路红线已经划完,征地拆迁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江府发【2013】87号文件第四章人员安置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止,依法婚嫁、生育并完善入户登记手续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村民属于安置补偿范围。”的规定。您妻子的户籍在征地拆迁工作开始之前并未入籍到金家滩村,您妻子的户口可以迁入,但是不能享受征地拆迁政策。 非常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回复!
桐梓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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